陕西省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的统一规划工作。
4、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的出租、分配方案。
5、负责管理市级机关的车辆资产。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购置、维修及燃油供给;负责办理市级机关车辆的保险和报废等工作;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6、行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代表的职责;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负责市行政中心的水、电、暖、电梯、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服务保障、维修及养护工作。
8、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文印、会议接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餐饮等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的集中管理工作。
10、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做好管理、经营与服务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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