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四)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培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负责全市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的协调指导。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和协调的事务: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九)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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