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定。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我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重点科研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基础性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等;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
3、合理分配、使用和调节各类科技经费和物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组织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申报、审批我县新设、撤并的科研机构;归口管理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技术贸易机构、技术合同、技术贸易活动,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5、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健全和管理全县科技服务网络。
6、负责全县主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开发、技术试验和技术市场工作、专利工作、软科学研究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对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7、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我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的编制;组织或协调我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
8、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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