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都昌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1、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组织管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褒扬烈士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9、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落实供养农村五保户救济政策。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遣送工作。
1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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