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药监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承担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4.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5.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6.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7.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药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漯河市委、市政府年度办公室会议精神,指导本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联络工作。
3、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签收、分办、传递等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并指导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4、负责制订局机关文秘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拟制涉及全局的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7、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和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催办查办工作。
8、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贯彻《保密法》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机要文件的交换、传递、归档和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贯彻《档案法》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11、贯彻《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登记、分办、答复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12、负责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13、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软科学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综合调研及年度评审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务信息队伍建设,收集上报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并及时编写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投稿。
15、负责新闻宣传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16、贯彻《统计法》,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统计队伍建设及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7、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8、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⑴、负责机关物资管理及机关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⑵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配备工作;
⑶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及会议。
⑷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保证机关用车。
⑸负责办公楼的管理工作,搞好机关的消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等综合治理工作。
19、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执法行为。
20、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监督及听证会。
21、贯彻《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药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2、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咨询和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工作。
23、负责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审议及有关法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登记、换发、年检等工作。
25、负责政策性综合调研工作。
26、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执法行为。
2.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监督及听证会。
3.贯彻《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药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协调县、区、局相关机构进行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市政府法制科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规审议及有关法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登记、换发、年检等工作。
7.负责政策性综合调研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及检查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市食品安全实施综合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收集、汇总和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1、监督、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核登记上报药品生产企业非处方药。
2、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滥用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初审上报及GMP认证的进展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依法初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6、配合稽查大队做好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药品品种的初审、上报和药品异地生产及委托加工的申报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立项初审上报工作。
8、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计划的上报和审核购用证明。
9、办理癌症患者麻醉药品购用卡,办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10、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负责药品出口证明的申报工作。
12、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法定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13、负责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注册批准文号的上报工作。
1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保护条例。
15、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技术资料、试制现场考核的初审上报工作。
16、负责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
17、指导市(县)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18、负责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19、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等产品的法定标准、安全认证和企业标准的初审上报工作。
20、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本单位使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新产品;申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21、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审查上报。
22、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3、负责监督实施医疗设备淘汰报废制度。
2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的变更、年检、初审、上报工作。
25、负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初审、上报工作。
26、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办资格及生产品种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
27、负责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申报初审,并监督实施GLP。
28、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1、监督、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核登记上报药品生产企业非处方药。
2、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滥用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市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初审上报及GMP认证的进展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依法初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6、配合稽查大队做好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药品品种的初审、上报和药品异地生产及委托加工的申报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立项初审上报工作。
8、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计划的上报和审核购用证明。
9、办理癌症患者麻醉药品购用卡,办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10、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负责药品出口证明的申报工作。
12、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法定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13、负责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注册批准文号的上报工作。
1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保护条例。
15、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技术资料、试制现场考核的初审上报工作。
16、负责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
17、指导市(县)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18、负责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19、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等产品的法定标准、安全认证和企业标准的初审上报工作。
20、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本单位使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新产品;申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21、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审查上报。
22、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3、负责监督实施医疗设备淘汰报废制度。
2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的变更、年检、初审、上报工作。
25、负责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初审、上报工作。
26、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办资格及生产品种注册的初审上报工作。
27、负责药物研究机构的注册申报初审,并监督实施GLP。
28、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有关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等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与奖惩;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管理和考察工作。
3、负责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5、负责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干部及直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8、贯彻《执业药师条例》,负责组织全市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考前培训、注册登记、发证、继续教育及从业资格等有关工作。
9、贯彻职称工作政策,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初级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事业单位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增资、新录用人员定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管理办法。
12、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体检工作。
14、负责局党组有关人事教育会议的会议安排、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15、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16、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通报工作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17、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休养和参观学习工作。
19、组织开展适宜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
2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离退休干部手续、工资审批、调整生活补助及工资、生活福利发放工作。
21、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家访工作,了解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节日慰问、因病住院探望和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23、负责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
24、负责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2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逝世后有关丧事处理和遗属方面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6、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机关党委
1、负责拟定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请示、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局机关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4、领导局机关党支部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情况。
5、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县(市)局党组织的建设。
6、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
7、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8、在局党组指导下,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纪检检察室
1.负责监督本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全体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
5.负责市局的信访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极其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负责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
2、负责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编制、申报系统内财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审核、分解、落实县级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
4、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组织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及票据的管理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系统内财务清查和产权登记,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
7、负责系统内各类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负责系统内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证管理及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指标分析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药品稽查大队
1.负责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稽查工作;
2.负责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进行处罚;
3.负责全市无证和不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行为的查处取缔;
4.负责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质量监督检查、抽验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省、药品抽验计划;并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实施质量跟踪、调查、处理;
6.负责汇总审核市药检所、县、区局药品抽验检验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全市有关药品抽查检验方面的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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