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职责简介
一、省电监办依据国家电监会的授权,履行所在省的电力监管职责
为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区域电监局对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省电监办接受区域电监局的指导和协调。
未设立省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监管职责由区域电监局履行。
二、省电监办具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生产与供应计划。
(二)组织实施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监管输配电业务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监督检查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执行调度规则的情况,处理有关电力交易和调度的投诉、申诉和争议纠纷。
(四)监督检查未参与区域市场竞价机组的上网电价及辅助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电网企业输、配(供)电成本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终端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提出有关电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新建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六)受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和申诉;调查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涉电犯罪;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电力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八)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运行和维护电力监管信息网和本单位局域网;统计并发布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经营和行政执行等信息,并及时报送区域电监局,其中,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送按国家电监会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协助区域电监局从事以下监管工作:
(一)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审核辖区内进入区域电力市场的电力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区域市场主体执行市场运营规则情况、操纵市场行为和发电企业市场份额比例,监督检查区域市场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交易、结算等行为,监督检查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三公调度行为和调度信息披露情况。
(二)监督检查参与区域市场竞价机组的上网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域市场最高最低限价及辅助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跨省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区域电网企业输电成本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三)参与其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案件或调查事项,执行国家电监会和区域电监局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
四、承办国家电监会交办和区域电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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