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考试信息 >公告大纲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优化研究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优化研究

2017-05-27 | 网络

  纵观当下,我国的公共管理事业正在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事业成效显著,全面反腐工作逐步向基层拓展,政府的公众形象正在日渐改善,但对于当前公务员群体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这就要求公务员内部管理体制需要适时的做出新调整。伴随着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的深刻调整与变化,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完善也处于尤为关键的时期,我国《公务员法》推行已有十年,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阶段与环节,基本上形成了带有中国特色与中国实际的公务员管理体系。然而随着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公务员法》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十分恰当的解决新问题,亟待进行评估整改与细节完善,同时也需要对若干重点问题的创新提供宏观的、顶层的理论与实践支持。这无疑需要政府与学界不断加强合作,通过研究与调研,探索出一条公务员管理的新路子。

  推行基层公务人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深层次改革干部的人事制度、完善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设基层干部的队伍而做出的关键决定。2015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截止到2017年上半年,已有山东、辽宁、江苏等重点省份贯彻试点了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中,山东省的青岛市和潍坊市为试点地级市,伴随着意见的下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在逐渐得到认可,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如何推广实践,完善优化,将政策的正向效果放大,这仍然需要政府各级各部门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人才是立国之本,亦是治国之要”,一项制度推行的评价反馈必须以良好的执行实施与贯彻落实为重要标准,而这一标准的实际体现者便是人的因素。我国广大的政府工作人员是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力量和一线实践者,同时也是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编制者和具体实施者,能否把制度的总体要求转化成具有实际意义的相关政策,把宏观愿景转化成实际的相关工作经验,我国七百多万名基层公务人员承担着关键且重要的作用,并处在不可取代的位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作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特别是薪酬机制中的重要改革,它的顶层设计与细节调整对于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效率和稳定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优化研究】相关文章: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职人员报考的优劣势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重点题型:利润问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浅论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分论点的寻找方法

两次公务员考试总结(918联考和125国考):文无定法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分类分步解排列组合题

国家公务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考生必须过四六级么?

公务员法解读:为什么允许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