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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卫生法规复习指导(四)

2014-08-06 | 网络

今天继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考点。这节课主要讲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关于鉴定的部分规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指专门机构按照一定程序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争议,通过调查研究、确认事实、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并做出是否是医疗事故的科学结论的一项技术审定活动。其中有以下几个内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度

从客观上讲,医学科学有特殊的复杂性;从主观上讲,参加鉴定的专家对疾病的认识可能存在着思维方式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也可能各自存在一定的盲点和误区。因而在鉴定中,难免会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经过认真分析,仍可能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就不能以某个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而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这就是合议制度。因此,专家鉴定组人数必须为单数。对少数人的意见,也成当记录在案。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所谓回避制度,是指参加专家鉴定组的成员,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应当自行退出或依双方中任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退出鉴定工作的制度。确立这一制度,对于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提高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防止专家鉴定组成员徇私舞弊等有重要意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我们来看一道练习题:

【多选题】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B.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

C.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专家鉴定组中要有法医

D.专家鉴定组成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答案】BD。解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还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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