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医疗卫生招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2015-07-22 | 网络

法律知识之宪法-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各国家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

(三)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对责任制原则的贯彻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向人民负责,每一位代表都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他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个人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在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四)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根据精简和效率原则,设置相应的国家机关,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便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之一。

(五)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努力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 )

A.民主集中制原则

B.分工和协调原则

C.为人民服务原则

D.立法和执法原则

【解析】C。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分工和协调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群众路线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立法与执法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反对官僚主义原则,群众监督原则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复习什么,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数量关系复习方法总结

行测法律基础的复习与做题方法

四川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时事热评:捍卫显规则,行更胜于言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分类分步解排列组合题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区分春联上下联的方法在行测考试中的应用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压缩贪官的潜伏空间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