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各区房屋登记、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应用、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立、管理我市房屋登记簿。
(五)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的责任,负责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行政、文秘、财务、资产、档案、安全保密、电子政务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搜集、掌握系统工作动态,编发对外宣传稿件,策划、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宣传活动,负责网站信息更新和对外信息发送,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简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人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聘用管理、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以及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评估;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普法工作。
(四)督查科
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效能评价;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队伍的队容风纪监督检查;对市及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批服务科
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上报须由上级机关受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档案的统一管理;负责本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负责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
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区组织实施。
(八)房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实施监督、指导房屋所有权等各类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应用,房屋登记档案管理、利用;指导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房屋登记簿;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加快统筹城乡建设工作中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办证工作;指导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全市宜居城乡创建、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本局管辖的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建筑业、勘察设计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清理拖欠房屋建筑与本局管辖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款工作;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执行;指导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执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建设工程现场搅拌、使用袋装水泥;负责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设计科技科(挂总工室牌子)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市政环卫科
组织编制环卫工作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卫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协调、监督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核发和管理,制定燃气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十四)园林绿化科
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制全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园林设施、绿化管养、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绿道网建设管理。
(十五)行政执法科
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案件、突发案件和跨区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数字城管监督室
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数字城管系统规划及升级、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市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转来、市民投诉以及信息采集员上报的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问题;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数字城管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分析全市城市管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负责确定纳入数字城管系统管理的事件、部件类型以及归属责任单位;负责全市信息采集的统筹、协调、调度和管理;指导市、区、镇(街)、村(居)四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负责受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业务。
(十七)数字城管指挥室
负责数字城管任务派遣、跟踪,并把执行情况向监督室反馈;对未能及时阅件和办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案件进行临时指定;负责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及时调度力量查处城市管理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职能调整方面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析,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拟定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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