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衡阳市信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市公务员中选调2名文秘人员。为做好这一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对象
在全市(含各县市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信访和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较好的文字功底、较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原则上已从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
3、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具有大学村科学历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文字综合能力突出的,可放宽到36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5、选调对象限为男性。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2009年6月22日6月30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地点:市信访局办公室(市政府对面市政务中心二楼,解放大道11号;联系电话:8869960)。
2、资格审查(2009年7月2日7月6日)。由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3、笔试
(1)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2009年7月12日)。
(2)调研考试(2009年7月18日)。
根据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调研考试人选(8人)。调研考试形式:组织入围人员实地调查研究,当场命题,限时写出调研报告。
4、面试(2009年7月26日)。根据调研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6人)。面试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5、体检、考察,确定见习人员名单(2009年8月6日前)。按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成绩占30%、调研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比例计算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4人),总成绩相同的以调研成绩高的优先入围。对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 试用人选建议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秘人员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长颜昌正任组长;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泽民任副组长;副局长唐昌平、张位德,纪检组长罗宏俊,办公室主任唐峰、办信科副科长杨晓超,办公室副主任张晓丽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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