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1、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指标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性建设。
3、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重大周期性国情国力普查和经常性抽样调查。
4、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印刷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协调各乡镇、各部门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现代化。
8、组织全县的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综合核算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地区)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工业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业股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农民人均收入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畜牧、水产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旅游贸易统计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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