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三)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县重点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乡镇重点文化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使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全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和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广播影视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广播影视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江西省定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3个设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对外联络和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做好局重要工作部署和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统计工作等。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专项工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等。
(二)群众文化股
研究制定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群众文艺创作的组织及文艺创作群体的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全县各部门文艺演出活动,编制全县大型文化活动方案。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及电影工作;
(三)社会文化股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乡镇(街道)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乡镇、村、社区、企业、校园的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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