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修改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公共汽车、出租车、出租摩托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运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对利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设置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语、条幅、标志性设施设置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查、审批、办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七)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路灯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占道管理。
(八)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计。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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