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有关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档案工作发展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直机关和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和乡镇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编目、保管县直机关和乡镇的重要档案资料;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在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为我县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负责调查、收集、征集散存在县内外与本县有关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和文秘人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推动全县档案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档案管理股
负责接收、收集、征集县直各机关单位和乡镇保存的到期按规定应向县档案局移交的档案资料;收集、征集散存在县内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史料;负责档案的鉴定和向社会开放档案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管理工作,为提供利用做好调、归卷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对馆藏的档案的介绍,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工作服务,并做好收集档案和档案信息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负责对外提供利用的接待、咨询、利用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消毒杀虫等防护技术工作;负责破损档案的托裱和褪变档案字迹的复原工作;负责本馆设备使用保养工作。
业务指导股
负责调查、掌握各乡镇档案室和县直机关档案工作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室及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全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犯《档案法》的刑事案件;负责档案工作标准化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档案专业教育工作,研究草拟本县档案专业教育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县档案专业干部和文秘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档案科研工作,做好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法规宣教股
负责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拟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上岗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股工作;负责本单位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职工人事工作,做好职工的职级考核、奖惩、工资调整、工作调动和退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档案事业综合性业务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草拟全县档案事业长期、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值班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设备管理、维修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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