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办理上级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八)收集、编辑、报送上级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一)负责全县水、陆、空交通保障和应付战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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