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贵港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九)会同市直属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市区纪委机关、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常委会协调督促本委局各室及县市区和市直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和本委局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县市区纪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信息;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案件催办、案件管理和综合、分析、统计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干部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计生、离退休工作等的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派驻市直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并对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协助调研教育室做好本委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资料;负责监察局公文处理、公文印发、文书归档、传真、文电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办理以监察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联系;负责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有关行政监察事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承担反腐败抓源头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调研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成果的编辑整理;围绕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党的优良作风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有关案件的报道工作以及电化教育;负责纪检监察报刊的宣传、征订工作;负责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上级纪委法规室的业务联系,承办涉及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阶段性工作任务建议及实施方案;会同各级纪检监察室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政策界限,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和情况汇总;督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办市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达的专项执法监察项目;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和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监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
分管桂平市、平南县、市人大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和市委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中央、自治区驻贵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县市、部门和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县市、部门和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分管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和市政府各部门、金融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区、部门和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党委(工委)、政府、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县市、部门和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申诉案件;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监督检查;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对下级开展审理业务政策答询;负责组织审理业务的理论研究工作;分析和编写有关复杂、疑难、典型案件;对党纪政纪的惩戒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十)信访室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编写、传递信访信息;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催办信访问题督办信访案件;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对少数时间紧急、问题重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对部分典型顶风违法乱纪、情节清楚、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和处理;制订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纠风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对纠风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抓好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纠风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形势,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纠风办报告工作;组织对全市纠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纠风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研究,对基层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承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效能监察室(同时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贵港市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日常监控和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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