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果洛州玛多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职能介绍
1、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及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2、承担本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 动态监测。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4、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征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补偿费。
5、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6、负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及数据库。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7、负责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8、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
9、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10、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1、承担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2、承担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13、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14、承担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5、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16、负责水利工作。组织实施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水利设施管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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