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团队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二、审批预算教育经费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外教育经费;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考核、聘任中小学校长,调配与管理全县教师。
四、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教育管理人员、校长、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负责全县有关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六、制定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目标、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
七、负责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八、负责学校后勤改革、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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