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细则的建议;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
(三)管理好城市建设用地,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户外广告牌、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验收手续;
(五)负责市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对市辖县(市)城市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等行业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协调各县(市)搞好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工程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工作;参与本市各类开发区及用地规模2公顷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建设工程规划等评审工作;负责本市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的业务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写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选址、定点,审查、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业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定点,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写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理临时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手续;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验收的业务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园林、道路、管线、桥梁、户外广告牌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定点,审理、核发市政、非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理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等建设项目,核发市政、非建筑类《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市政、园林、管线等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负责城市街景、亮化、美化等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办理市政及非建筑类规划开工手续;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及非建筑类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验收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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