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统筹规划崇左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崇左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报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审查修改崇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崇左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参与崇左市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组织研究拟订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实际情况的,组织研究提出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措施或意见。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六)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九)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备案事宜。
(十一)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自治区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三)指导县政府法制工作和市仲载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人事工资、后勤;对本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二)政府法制监督科
负责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培训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审核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动态进行监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担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工作;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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