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较大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相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培训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事务;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下属单位各项工作规则、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办理、信访和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监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承担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关工作。
(三)综合监督协调股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林业、教育、旅游、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较大及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指导一般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党政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具体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及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四)工贸矿山建筑企业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筑、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部门的水利、邮政、电信、军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选、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论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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