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水务和水产渔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流域、区域以及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审查向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负责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规划全区范围内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改造工作;负责规划全区范围内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供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贯彻执行省、市、区政府的防洪决定、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命令;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区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完成;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质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抗旱通信和预警系统建设;负责全区水旱灾情的统计上报;指导全区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和水质监测;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
(八)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小型水利项目和小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九)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省、市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全区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全区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水务项目资金进行分配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全区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和船员考核,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养殖水面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十五)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高坪区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承办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策调研、督查督办、保密保卫、治安消防、机关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矛盾纠纷调解及维稳等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编写区水务志和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区水务宣传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实施局属单位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初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初审并向市中评委推荐全区水务行业申请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工作;组织指导区水务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机关的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水务工会、水务职工政研会、水务学会日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协调并仲裁部门间或跨乡镇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规政策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水资源和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区管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受市局委托和区管河道和协调跨乡镇河道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高坪区水资源公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三)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管理股(河道管理股)
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审核全区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设;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小型水利和小水电工程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指导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
(四)农村水利股
拟订全区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小型水库灌区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农村的小微水利、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务基层服务体系、水利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城乡供排水管理股
负责全区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乡供水排水规划;监督检查城乡供水行业服务指标的执行情况;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供水价格测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城乡供排水管网管理、污水处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使用、维护与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供水企业的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同时。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财务管理与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区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进行综合管理;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和衔接;负责行业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区水务行业资金使用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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