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是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事业单位,承担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代管。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本市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制定本市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五)负责审查验收本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本市专门年鉴;负责组织编纂、审定《上海年鉴》。
(六)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本市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八)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指导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市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和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表彰和奖励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地方志优秀成果。
(十一)承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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