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全县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农业区划,研究制订有关农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负责农村林业生产和绿化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管理和疫病控制工作;负责渔业的捕捞和养殖生产管理;负责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副产品的市场流通和加工。
(三)负责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与监测;指导、协调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工作;服务、指导农业新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组织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农业生产的各项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供领导决策。
(七)负责组织农业生产会议及其他相关活动。
(八)计划、组织本系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处理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和各项事故,做好系统内的稳定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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