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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相关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劳动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并协调本区各街道、镇(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研究拟订公务员配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围绕核心区建设,落实高端领军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负责本区申报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审核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定本区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促进本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十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在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工作中,按职责范围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保密、计划生育、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协助上级监察部门制止和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责本局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妇女保护、统战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本区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专家的选拔、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区申报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审核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人力资源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区域性统筹城乡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落实就业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定期对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及预测;落实国家征地农转工、转非工作;贯彻落实本市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问题;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流动调配科(大学生村官办公室)

贯彻落实人才流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本区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才的调京工作;办理机关公务员交流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调动手续;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执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指导工作。

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指导、协调;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方案审核及指导、监督;负责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调各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运行;负责对辖区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控;负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指导线等工资政策的实施;负责劳动用工方面的统计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原北京知青的遗留问题。

工资退休科

贯彻执行有关工资福利、退休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区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额福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人员工资核定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退休的统计与分析。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科

拟订本区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管理、监督;负责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负责自持职工档案的牵头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备案工作;负责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评残、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医疗期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及工伤人员的康复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科

宣传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制度;拟订本区医疗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和修订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进行初审。

劳动监察科

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各街道、镇(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培训工作。

基金监督科

监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社保基金的举报、投诉,查处相关案件;负责街道、镇(乡)社保所社会保险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监督使用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本区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街道、镇(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初审;负责政府补贴培训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和个人申办民办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组织协调本区技能人才评选和技能竞赛活动。

调解仲裁科

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争议案件;对兼职仲裁员实施管理;完善调解机制,指导相关调解工作。

行政执法管理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案前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障稽核案件的受理、立案;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行政事务管理科

负责本区企业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退休、退职人员资格认定并核准养老保险待遇额度;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的核准;审批补缴养老保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人员数据的调整。

宣传调研科

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战略规划;负责本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本局调研工作;收集、汇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承担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信访法制科

依法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落实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协调解决意见;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行政财务管理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人才特区政策;拟订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发布、培养开发等工作;协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服务;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批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拟订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管理;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乡)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备案和区政府无党委(组)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及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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