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草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执行国家、省上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有关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预决算定额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并开展全市工程造价管理。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拟定局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七)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八)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地税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会议;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有关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城市规划管理处(挂规划监察处)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和执法监察;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管理,负责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市政公用处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研究制定局管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推广应用计划;负责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及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及转化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办法;拟定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计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建筑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建设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装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检测、实验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村镇规划建设处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规划总体和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村镇建设和重点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专家论证工作;负责区、县村镇建设目标任务的签定、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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