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旅游市场的开发规划,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培训工作,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务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安全、档案等工作。承办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市场宣传处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及推介。组织、指导旅游市场促销、旅游产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旅游节庆活动;策划、宣传全市精品旅游景点和旅游精品线路;策划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商品策划、开发和促销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关工作;负责西宁旅游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旅游行业管理、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和业务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乡村旅游接待点的评定、检查、复核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
(四)规划统计处
承担编制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计划;组织指导本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数据库管理、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库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及实施;负责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指导和评定。
(五)质量监督处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测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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