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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 网络

湖北省恩施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研究并拟定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本系统公文处理知识更新的培训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科: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市级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市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三、国库科: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农业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争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行政政法科: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科: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全市社会保障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七、教科文科: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企业科: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市级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金融、军工、和农业科分管企业除外)财务,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负责办理市级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补贴资金。

十、综合科: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会同物价部门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申报及收费标准的核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其票据进行管理;负责彩票监管;进行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十一、金融科:负责办理市政府外债的有关事宜;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在恩施市的有关业务往来,参与签订贷款协定的磋商谈判;负责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法规科: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资金的管理;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办理干部任免调配手续。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督办局党组决议事项。负责局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次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纠纷处理、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和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报各级政府审批;负责从事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集中采购机构的登记备案和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行为,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培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

十六、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乡(镇、办)财政财务管理。研究制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会同有关科室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负责监管各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的预算、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办)的工资统发。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村级财务及资金双代管;参与村级债务监管及化债工作。负责指导村级转移支付等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指导基层财经所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工作;检查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对乡(镇、办)财经所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进行指导;指导财经所人员培训和考核。

十七、财政监督局: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定强化我市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财政局内有关单位监督市级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牵头组织对全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对乡镇(办)财经所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财政局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纪、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措施及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负责向上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分配、管理、回收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引进、推广、应用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为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局: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政策、制度;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的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市直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负责预算外资金、各类基金(集资、附加)的征收及支出管理,并将其全额纳入财政专户。负责全市预算外收入和各类基金(集资、附加)收入的稽核;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的监缴。负责全市各部门收费票据发放、核销,并监督检查市直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票据的发放、监管。按照国家、省、州颁布的有关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法规、条令,组织拟定贯彻实施的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预算外收支的财务核算。

二十、会计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制定本级会计管理制度;落实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负责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会计职称报考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财经法律制度,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依法对单位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财务处置,搞好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资料和信息。及时掌握市直核算单位的财务动态,为各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各单位会计信息收集、整理。推行会计委派制。

二十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调研和监督、宣传等项工作,承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负责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承担预算内外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等集中核算与管理;定期编制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季报及决算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具本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十三、信息中心:负责金财工程实施的决策、协调和日常管理规范;管理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下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制订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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