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 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 县属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5、 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 本级各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赠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 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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