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娄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职能介绍: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依据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工作。
3、推行专业技术执业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聘任工作。
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及工人技术岗位考核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离退休工作。
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非配就业指导工作;专业军官、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干部的调配、录(聘)用工作。
7、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工作。
8、负责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管理制度。
9、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完善和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人事合同鉴定工作,依法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案件。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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