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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煤炭局职能介绍

2012-11-05 | 网络

山东省泰安市煤炭局职能介绍:

⑴贯彻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做好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⑵依法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管。检查指导煤矿企业对《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整顿、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地方煤矿企业;

⑶指导、监督煤炭行业的生产质量工作,组织和协助上级部门对地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⑷负责全市的煤炭经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和整顿经营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场;

⑸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开发,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⑹组织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工作;

⑺收集、统计、分析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⑻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煤炭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工作督查、落实和会议组织安排。

负责协调煤炭 系统的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文秘、收发、保密、档案等工作。

负责接待、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卫生、车辆和电话管理、办公及生活服务。

负责机关经费的筹措、核算及财务管理。

负责机关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机关非在编人员的管理。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纪检、法制、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煤炭管理科

根据国家和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的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

组织实施行业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定煤炭行业管理办法。

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审查和管理,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及时查处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等违规生产行为。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矿井开拓部署计划的审查与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矿井之间的资源纠纷,负责对三下(铁路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采煤的管理与指导,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负责煤矿储量管理,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监督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开发,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负责对基建矿井设计审查,竣工投产验收。

负责指导本行业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矿区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承办煤炭协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和监督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依法查处和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负责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工作。

负责对煤矿《灾害与处理计划》和《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负责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和瓦斯鉴定的审查和监督实施。

负责对煤矿的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对煤矿雨季三防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

负责煤矿汛期矿井防洪,督促企业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相关规定。

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负责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顶板管理与支护改革,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机电提运安全管理、冲击地压防治等煤矿安全工作。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煤矿实施关闭整合。

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联系山东煤炭学会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运行科

负责组织和监督国家、省、市有关煤炭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场。

负责组织实施煤炭市场经营规范及标准,研究拟定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负责对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审查和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煤炭企业发展非煤产业的规划、办法和措施,协调煤炭企业与非煤产业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煤炭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非煤产业,促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负责煤炭行业的综合统计、报表、信息收集、信息发布、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工会、妇女各项工作的开展。

负责煤炭经营协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煤矿安全执法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对《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督查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全市煤矿移送、举报等案件的查处;

负责对全市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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