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和调整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组织核算全市及区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 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执行国家和省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五)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计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和修订全市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
(七)建立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协助区、县(市)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统计局所属市、县(市)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沈阳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统计检查大队)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做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负责全市统计检查队伍建设和培训,监督指导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社情民意调查统计办公室)
负责监督和贯彻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专项调查计划;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经济社会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和协调全局统计分析并承担分析考核工作;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全市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统计信息网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审核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法、支出法)表、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财政表;组织协调对国民经济各项统计数据的评估;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县域经济统计、全市农业普查、农业经济核算;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调县域经济统计工作。
(七)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认定工业企业规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负责跟踪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源消耗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及出口商品供货企业、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城区经济考核数据。
(十二)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民生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普查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和参与人口、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经济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组织检查和评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开发应用;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并进行名录库管理。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统计局所属区、县(市)调查队队长、副队长任免考察及非领导职务晋升等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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