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农经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农经执法工作;负责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补贴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我市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指导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市场信息处
拟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意见;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文字的综合;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策划;编辑发行《沈阳农村经济》及编撰年鉴,地方志等相关文字工作。
科技教育处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具体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参与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工作;落实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规定;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计划财务处
编制支农资金投资计划;编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农产品加工处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委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涉农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农作物种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水产处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发展工作;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机及农用航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经济贸易处
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农产品币场动态;拟订创汇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农产品展览交易及农业项目洽谈工作;协调全市农口外资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处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村的扶贫标准;协调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监督、协调扶贫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及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政策指导处
指导农村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买中的难点问题;协调农村涉农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县域经济处
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和非农产业运行情况;组织县域经济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非农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
农村能源处
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我市国家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处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及委属单位上访案件接待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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