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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二OO九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09-03-19 | 网络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规定,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四川警察学院网站(www.scpolice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警察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 四川警察学院系省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公安部警务训练四川基地,承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在职民警培训等任务,为公安机关培养专门人才,从事公安理论和技术研究,为公安工作服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报考人员基本条件和《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生。除医生岗位外,其他岗位限招2007届、2008届、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我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报考者男性身高须在1.68m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m以上。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医生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有要求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不予聘用。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9.国家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共2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7日至3月30日24:00时止。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同批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4月四川省政府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四川警察学院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警察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2009年4月1日24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4月3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于2009年5月4日前根据四川警察学院取消岗位的公告,对取消岗位中的已缴费的考生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4日至4月1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一科。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本次考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部分的复习内容,以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为准。为便于考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4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5月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5月7日至2009年5月10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5月14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10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任湘云同志(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联系电话:0830-310456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电算化会计、实验员和医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按2:1的比例、其他岗位按5:1的比例。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手续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5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009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7届、2008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学位和执业资格要求的提供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函原件。

(6)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审查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警察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有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的主要范围。电算化会计、实验员和医生岗位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其他岗位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仪表、气质。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警察学院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四川警察学院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四川警察学院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体检身高标准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7月5日前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四川警察学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考核和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四川警察学院网站进行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根据招聘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2007、2008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及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四川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0830-3104562

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纪委:028-86301165

省人事厅监察室:028-86741450

四川警察学院纪委:0830-310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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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51.00 KB)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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