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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级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1-08-20 | 网络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菏泽市级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市级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事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公安警察院校或其它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应聘市级公安系统非公安类专业事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除计算机网络技术与通信工程专业、法医专业、法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单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外,其他专业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

10、已被我市公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公安类专业80名;

非公安类专业20名(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与通信工程专业7名,法医专业5名,交通工程专业5名,法律专业3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本人需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菏泽大剧院东门(和平路北头)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现场目测时间:2011年8月28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网上报名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9:00-9月3日17:00

查询时间:2011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9月4日17:00之后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考生须及时查看审核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情况,根据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初步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参加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或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审核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1年9月1日-9月5日17:00前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必须使用工商银行B2C卡、建设银行卡在线支付和银联在线支付(具体缴费办法详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信息快递栏中的《建行网上支付业务流程和网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菏泽市网上缴费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及《银联在线支付流程》)。报考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已经缴费)。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9月6日17时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310309)。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9月20日-9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两门科目共计80元。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1年9月3日-4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区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月11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1年9月3日-4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两类岗位均考两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 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计划录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

五、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缴纳考务费100元。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七、聘用办法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户籍迁移、人员调动等相关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和调动手续时,需招聘单位提供聘用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等材料。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八、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监督电话:0530-5310525  5310387

咨询电话:0530-5310387  33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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