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的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法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土地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的依法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报、资质升级、复审换证、年度注册等材料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保护维护和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保管工作;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申请材料的初审;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职内设机构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综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科技与国际合作科)。承担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调控和监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根据局授权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初审、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初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审;负责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赣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临时用地审批等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局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编制市级国土利用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和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下属单位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拟订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土地证书检验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并调处县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司法机关对有关土地资产的查封扣押,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籍工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土地登记工作。
(七)测绘管理科。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报、资质升级、复审换证、年度注册等材料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保护维护和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保管工作;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申请材料的初审;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对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我市测绘的事项。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赣州市章贡区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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