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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甘肃省金昌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全市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省级和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宣传、信访、保密、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建设用地管理科

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的测评和审查报批,负责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和管理。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预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监察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土地调查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六)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采矿权的审批、变更及探矿权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地址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全市各类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评价;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考核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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