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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人社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 网络

甘肃省金昌市人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管理工作。

(八)依照组织法规定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金(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金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金工作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机关党务、会务、财务、秘书、文电、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车辆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引导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就业资金和本局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和全局信息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就业服务管理,并负责督促落实;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金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审批;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各类证件的发放管理。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奖励、惩戒、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职务聘任等细则拟定、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录用、轮岗、回避、交流、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制度;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人)的调配管理、考试录用、档案管理、考核奖励和市直企业干部的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四)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牌子)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信访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库的建立、党组织和户籍关系转接;承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津补贴的核定发放、基本信息统计和年度注册工作;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办理发放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及年报综合分析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和乡土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引智和人才工作科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工作;制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省、市级优秀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专家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及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及科研资助等工作;负责来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外国专家及境外人员来金工作认证许可事宜;负责企业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专家单位资格的审批;承办政府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负责全市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办相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市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政治审查与回国后的管理。

(八)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职、退休的审核;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和非公企业的工伤认定,组织工伤和职业病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国有企业员工的流动备案事宜。

(九)工资福利科(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拟定贯彻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贴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核资格认证制度,颁发内部审计检查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拆举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协调指导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的建设;建立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仲裁员培训、考核、任命发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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