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企业分配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
五、收益管理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
八、企业改革改组处(河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河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省直中小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九、省直国有中小企业处
承担省直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推进省直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省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三、群众工作处(信访稳定处)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省辖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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