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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将划分三大类别 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类

2013-09-23 | 网络

本报南昌讯记者徐娆报道:22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对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方案,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均将纳入事业单位分类范围。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将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了解,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我省将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从事公益服务是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其中,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又将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种类型。公益一类是指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是指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方案对分类方法也作出了具体的细化。对兼有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将逐条甄别职能的类别属性,对照分类标准,逐个认定事业单位的类别。该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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