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七)领导和管理河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设在有关市、县(市、区)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省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省统计局直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拟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省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六、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七、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资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综合整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省统计局设在各市、县(市、区)直属调查机构的机构编制和负责人;协助地方管理各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全省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管理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十四、老干部处
负责统计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河南省统计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