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二)根据国家、省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拟定本市和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防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拟定人防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和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指导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防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定人防教育计划,规定人防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工程维护费。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产品引进。指导人防工程设计分院、工程监理分公司业务建设。
(十)负责所属县(市、区)人防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并具体实施。
(十一)战时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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