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主要监管范围是:实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实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根据需要派出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负责监督、指导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本)及其收益监督管理,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市、县(市、区)的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实行监管。
(八)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参与国有股份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九)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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