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工作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或办法;检查、指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利用对外交往渠道组织对外交往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三)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涉外人员和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外事工作信息和统计综合工作。
(四)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的重要外事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务和在本市发生的涉外事(案)件及常驻外籍人员的涉外管理;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的外事、侨务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市县处级及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副省部级以下及其相关人员来华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计划报批;负责收缴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工作。
(六)负责全市礼宾礼仪业务工作,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人物;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来自国际友好城市(地区)的访问团组;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的其他重要外事接待活动。
(七)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以及来访外国人在本市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地区)及其他友好关系的工作,按规定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之间的交往活动;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民间社团和基层单位对外结好的审查与结好报批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了解、掌握外国人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在我市的活动情况;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有关对外文稿。 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等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华人华侨捐赠、侨汇、侨属及侨资企业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捐赠工作,依法对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县(市、区)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港澳同胞眷属的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服务工作。
(十四)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华侨华人重点人物的联络工作;做好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十五)指导上饶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上饶市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外事侨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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