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审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南省濮阳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政务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核审文件、明传电报;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全市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研究拟定基层工商所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系统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搞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
贯彻执行有关财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订系统财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监督年度收支预算的执行;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的收缴及其票据管理,监督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局属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层财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财务业务的检查指导;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审计科
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内部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注册登记科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在上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机关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下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办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市级(冠市名)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审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资企业科
负责管辖权范围内的外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市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推荐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一般商标违法案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协会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广告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办理市属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证明;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工商学会、中国工商报、时代工商杂志联络站、工商报刊发行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基层建设;组织系统学历教育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各项文体活动。
十、机关党委
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的发展 、教育、管理工作;管理本局市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工作。
十一、法制科
负责对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
十二、公平交易科
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违法行为;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打击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对证券、期货、保险行业的监管;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查禁非法出版物;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管,打击倒卖、拼装报废车辆行为;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名商品的认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执法办案和业务工作;指导全系统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医药购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案件评查和案件档案管理;负责全系统案件性质认定和大要案的审批、备案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拟定系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系统打假治劣工作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指导全市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省局、市局领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管理科
拟定有关市场研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办法;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参与对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商场(商户)活动;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和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创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组织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本系统市场合同监管工作。
十五、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和信访接待等工作。
十六、老干科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负责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等工作,建立老干部党支部,定期开展活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等政策查询,协同有关科室对老干部的生活福利、疗养及慰问、用车等服务项目予以落实,及时向领导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局里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为促进工商事业发展继续发挥作用;指导查检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转发、传达有关文件;承办上级部门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十七、投诉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315中心的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涉及跨区域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工商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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