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指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使用工作。
(十一)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劳教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劳教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劳动教养管理科(处理邪教工作科)。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枪支、弹药等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司法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指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司法局网站内容的设计、更新与管理;负责对外宣传保密工作。承担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指导全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与监狱、劳教单位的接茬帮教业务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148法律服务中心和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办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注册登记的初审与申报;办理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年检和注册的初审与申报;负责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检查、考评;负责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规范司法鉴定秩序;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投诉的受理、调查,提出相关行政处罚的建议。负责司法政策、规定的调研、拟制、申报及执行情况考评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诉讼、应讼的代理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六)计财装备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上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政治部(警务处)。指导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律师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全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检查及律师惩戒;负责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公证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证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十)国家司法考试科。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队伍;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公证科(挂三门峡市公证处牌子)。按照政府指派,为大型项目、拆迁、募捐、义演等公益活动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服务;为老弱病残、下岗群体、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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