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广电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按照国家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各项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规程。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我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培训。
(十)领导三门峡人民广播电台、三门峡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广电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督办、督查、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后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宣传科。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广播电视信息工作;编辑整理广播电视史志,负责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
(三)事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四)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我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的申办、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财务计划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五)电影管理科。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进入我市的各类影片放映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和吊销工作;负责审查全市各频道播出的电影相关节目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我市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指导我市电影创作、制作、经营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我市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初审、申报;监督管理我市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我市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改进;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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