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拟订全市统计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参与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监督管理下拨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统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全市目标管理的实施和监控运行,配合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会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受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三)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四)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社会科技与人口就业统计科(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组织实施社会发展、人口、劳动、科学技术、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申报、审批市本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九)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负责协调统计、会计、业务三大核算口径与资料,归口管理财政、金融、保险、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统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和乡(镇)的经济发展实力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普查科(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企业统计调查;负责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整理、开发各项普查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负责对市政府系统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考核;负责河南省政府下达给三门峡市政府的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目标管理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咨询建议。贯彻执行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相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十二)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市、区)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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