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三门峡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的震情跟踪,负责地震监测信息报送,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负责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拟订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许可备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协助市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五)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六)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三门峡市地震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行政事务;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管理机关秘书事务;负责全局性会务、文电、保密、接待、信访、信息、督查督办、人事和机构编制、财务、统计、国有资产、教育培训、文书档案、计划生育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党务、纪检、监察日常事务;负责法规政策的督促检查、调研工作;承担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监测管理科。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的提出及备案工作;负责震情跟踪和震情速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及防灾工作;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参与地震工作计划、规划及防震减灾预案和措施的编制工作;开展地震工作区域合作与交流;指导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设置与撤销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预测、预报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监测计量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灾害防御工作;管理和监督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动监测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御技术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地震紧急救援演练;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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